负责对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参与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受理被监管服刑人员的控告、申诉案件;研究总结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经验,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