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守护者,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执法权威不容侵犯,严明执法与尊重执法相结合,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秉持公平正义,依法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酒后暴力袭警,聚众妨害公务,
2022年4月15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娄某甲酒后因与同村村民陈某发生矛盾,产生报警抓陈某的念头,随即拨打报警电话,派出所二民警出警后依法对警情进行初核,娄某甲因不满出警民警的处置方式,对出警民警进行辱骂,并拳击其中一名民警。出警民警在依法留存相关执法录像后离开,准备待其醒酒后处置其违法行为。当晚20时许,娄某甲再次产生报警念头,并拨打报警电话。派出所出动五名民警处置警情。到达娄某甲家中后,娄某甲拒不配合并再次暴力袭击其中一名民警,并指示娄某乙、娄某丙关闭院门,阻止民警依法执行公务。2022年7月,娄某甲因袭警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二醉酒寻衅滋事,暴力抗拒执法
2022年6月6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酒后泄愤,言语辱骂其亲属李某甲,并试图强行闯入其家中。民警接到报警后驾驶警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经了解情况后依法进行传唤并将其带离现场,陈某某在警车中对同坐后排的民警进行言语侮辱并拳击其头部数下,其后又脚踢、手挠坐在前排的民警,致二人受伤。2022年7月,李某某因袭警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黑山县检察院在办理暴力袭警案件中,坚持以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为宗旨,探索类案长效办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一、前移审查关口,依法从严起诉
两案案发后,我院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提前介入相关案件,与公安机关共同会商案件,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初步分析研判,并围绕事实认定、案件定性、规范取证程序、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进一步侦查意见,多角度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为下一步审查工作夯实基础。通过前移审查关口,加快了案件审查,案件受理后,依法快捕快诉,从严从快将案件起诉到法院。
二、积极落实认罪认罚,强化释法说理作用
在严把证据关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并通过强化释法说理,消除被告人的对立情绪,使其了解袭警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对袭警行为真诚悔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针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酒后意识不清等辩解,明确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一步向全社会昭示:“法律权威不容挑战,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民警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和稳定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袭警“零容忍”,做到“三个效果”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规定袭警罪,体现了我国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有助于遏制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多发态势。人民警察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暴力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威胁着他们的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两案的办理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袭警罪的知晓度,切实维护了警察执法权威的社会共识——“你保护人民,法律保护你”,更为暴力袭警敲响了警钟。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察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守护者,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执法权威不容侵犯,严明执法与尊重执法相结合,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秉持公平正义,依法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酒后暴力袭警,聚众妨害公务,
2022年4月15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娄某甲酒后因与同村村民陈某发生矛盾,产生报警抓陈某的念头,随即拨打报警电话,派出所二民警出警后依法对警情进行初核,娄某甲因不满出警民警的处置方式,对出警民警进行辱骂,并拳击其中一名民警。出警民警在依法留存相关执法录像后离开,准备待其醒酒后处置其违法行为。当晚20时许,娄某甲再次产生报警念头,并拨打报警电话。派出所出动五名民警处置警情。到达娄某甲家中后,娄某甲拒不配合并再次暴力袭击其中一名民警,并指示娄某乙、娄某丙关闭院门,阻止民警依法执行公务。2022年7月,娄某甲因袭警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二醉酒寻衅滋事,暴力抗拒执法
2022年6月6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酒后泄愤,言语辱骂其亲属李某甲,并试图强行闯入其家中。民警接到报警后驾驶警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经了解情况后依法进行传唤并将其带离现场,陈某某在警车中对同坐后排的民警进行言语侮辱并拳击其头部数下,其后又脚踢、手挠坐在前排的民警,致二人受伤。2022年7月,李某某因袭警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黑山县检察院在办理暴力袭警案件中,坚持以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为宗旨,探索类案长效办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一、前移审查关口,依法从严起诉
两案案发后,我院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依托,提前介入相关案件,与公安机关共同会商案件,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初步分析研判,并围绕事实认定、案件定性、规范取证程序、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进一步侦查意见,多角度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固定证据,为下一步审查工作夯实基础。通过前移审查关口,加快了案件审查,案件受理后,依法快捕快诉,从严从快将案件起诉到法院。
二、积极落实认罪认罚,强化释法说理作用
在严把证据关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并通过强化释法说理,消除被告人的对立情绪,使其了解袭警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危害性,对袭警行为真诚悔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针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酒后意识不清等辩解,明确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一步向全社会昭示:“法律权威不容挑战,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民警执法时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和稳定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袭警“零容忍”,做到“三个效果”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规定袭警罪,体现了我国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有助于遏制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多发态势。人民警察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暴力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威胁着他们的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两案的办理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袭警罪的知晓度,切实维护了警察执法权威的社会共识——“你保护人民,法律保护你”,更为暴力袭警敲响了警钟。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