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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检察宣传周】让归途有光:用理解与接纳照亮社区矫正对象的回归之路
    时间:2025-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您是否曾在社区中见过这样一群人?他们默默参与公益劳动,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努力寻找工作却屡屡碰壁——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社区矫正对象”。他们并非铁窗后的囚徒,而是被法律赋予机会,在社区中真诚赎罪、积极改造的公民。

    他们是谁?为何在您身边?

    今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刑法》《社区矫正法》共同确立的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实践。在您身边的矫正对象经严格司法筛选与专业评估,主要包括四类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人员:这是刑法规定的最轻主刑之一,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较小、不必关押的罪犯。

    2.被宣告缓刑的人员: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个条件的,法院可以宣告缓刑。

    3.被裁定假释的人员:对于在监狱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已执行原判刑期一定比例的罪犯,经法定程序可以假释。

    4.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适用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形的在押罪犯。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而刑期未满的,仍需收监执行。

    重要提示:安全与监管是前提

    法律选择让他们在社区中改造,绝非意味着“自由自在”。社区矫正的核心是“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并重。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措施,包括:

    ☆严格的入矫评估:对每个人的犯罪性质、悔罪态度、社会关系、再犯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

    ☆动态的监管网络:运用电子定位、信息化核查、定期报告(当面、电话、书面)、随机查访等手段,实时掌握其活动轨迹和行为表现。


    ☆常态化的教育学习与公益活动:要求参加法治、道德教育以及公益劳动,修复社会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

    ☆明确的奖惩制度:对表现良好的给予鼓励,对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警告、治安处罚直至撤销缓刑或假释收监执行。

    简而言之,您身边的社区矫正对象,是法律经过审慎考量,认为其社会危害性可控,在严格监管下于社区中服刑改造的人员。他们可能是您小区里那位按时去司法所报到、默默打扫社区卫生的邻居;也可能是那个因一时冲动犯下轻罪,现在努力找工作养家的年轻人;还可能是那位身患疾病但积极接受矫正、渴望回归平静生活的老人。

    无形的墙:当歧视成为回归的枷锁


    然而,我们痛心地发现,许多渴望新生的矫正对象,正被一道道无形的“墙”所阻隔:

    ☆就业冰封:“有案底”成为求职路上难以逾越的障碍,哪怕是一份简单的体力工作;

    ☆社交隔离:邻居的躲避、亲友的疏远,让他们陷入更深的孤独;

    ☆标签烙印:“罪犯”的标签如影随形,掩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努力与付出。


    这份排斥背后,常是源于不了解而产生的过度恐惧。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排斥不会带来安全,反而可能埋下隐患。当一个人被社会彻底拒之门外,失去希望与归属感,其重新走上歧路的可能性反而增大。真正的社区安全,恰恰建立在有效的矫正帮扶与成功的再社会化之上。

    拆墙架桥:我们每个人都能成为“回归工程师”

    接纳不等于纵容,帮扶与法律监督始终并行。人民检察院与司法局严格依法履职,确保矫正过程规范有序,全力守护社区安全底线。但仅靠法律与监管远远不够,他们重塑人生的路上,迫切需要社会温暖的臂弯:

    ☆给一个机会,就是种一颗希望的种子:企业主们,若您了解到某位矫正对象确有技能且悔改态度诚恳,可否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给予一个试用的机会?您的信任,可能改变他的一生。

    ☆递一个微笑,融化一尺寒冰:邻居们,下次在小区遇见他们,一个善意的点头或问候,便能传递“你属于这里”的认同感。

    ☆伸一次援手,加固回归的阶梯:社区组织、志愿者们,您提供的技能培训、心理疏导或家庭支持,都是他们重建生活的基石。

    法律的声音:权利与责任同在

    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劳动的权利和发展的自由。《社区矫正法》更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接纳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是法治社会的温度,更是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责任。

    没有天生的“坏人”,只有迷途知返的归人


    他们曾因一时迷失触犯法律,如今在法律的框架和社会的注视下,努力擦拭过往,一步步走回正轨。这归途充满艰辛,需要勇气,更需要来自你我——街坊邻居、企业商家、每一位普通市民——的理解、包容与切实援手。

    让我们拆掉那堵名为“偏见”的无形之墙,用信任替代恐惧,用机会点燃希望。当社区矫正对象能够自食其力、重获尊严、真正融入,我们的社区不仅会更加安全,更将因这份人性的光辉而充满温暖与力量。

    因为,一个能包容知错者并助其重生的社会,才是一个真正强大而文明的社会。期待您与我们携手,点亮每一段回归的旅程!

    (文中图片系AI生成)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 黑山县司法局 联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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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时代检察宣传周】让归途有光:用理解与接纳照亮社区矫正对象的回归之路

      2025-07-08



    您是否曾在社区中见过这样一群人?他们默默参与公益劳动,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努力寻找工作却屡屡碰壁——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社区矫正对象”。他们并非铁窗后的囚徒,而是被法律赋予机会,在社区中真诚赎罪、积极改造的公民。

    他们是谁?为何在您身边?

    今年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五周年,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刑法》《社区矫正法》共同确立的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实践。在您身边的矫正对象经严格司法筛选与专业评估,主要包括四类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人员:这是刑法规定的最轻主刑之一,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较小、不必关押的罪犯。

    2.被宣告缓刑的人员: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个条件的,法院可以宣告缓刑。

    3.被裁定假释的人员:对于在监狱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已执行原判刑期一定比例的罪犯,经法定程序可以假释。

    4.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适用于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形的在押罪犯。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而刑期未满的,仍需收监执行。

    重要提示:安全与监管是前提

    法律选择让他们在社区中改造,绝非意味着“自由自在”。社区矫正的核心是“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并重。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严格执行监管措施,包括:

    ☆严格的入矫评估:对每个人的犯罪性质、悔罪态度、社会关系、再犯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

    ☆动态的监管网络:运用电子定位、信息化核查、定期报告(当面、电话、书面)、随机查访等手段,实时掌握其活动轨迹和行为表现。


    ☆常态化的教育学习与公益活动:要求参加法治、道德教育以及公益劳动,修复社会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

    ☆明确的奖惩制度:对表现良好的给予鼓励,对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警告、治安处罚直至撤销缓刑或假释收监执行。

    简而言之,您身边的社区矫正对象,是法律经过审慎考量,认为其社会危害性可控,在严格监管下于社区中服刑改造的人员。他们可能是您小区里那位按时去司法所报到、默默打扫社区卫生的邻居;也可能是那个因一时冲动犯下轻罪,现在努力找工作养家的年轻人;还可能是那位身患疾病但积极接受矫正、渴望回归平静生活的老人。

    无形的墙:当歧视成为回归的枷锁


    然而,我们痛心地发现,许多渴望新生的矫正对象,正被一道道无形的“墙”所阻隔:

    ☆就业冰封:“有案底”成为求职路上难以逾越的障碍,哪怕是一份简单的体力工作;

    ☆社交隔离:邻居的躲避、亲友的疏远,让他们陷入更深的孤独;

    ☆标签烙印:“罪犯”的标签如影随形,掩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努力与付出。


    这份排斥背后,常是源于不了解而产生的过度恐惧。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排斥不会带来安全,反而可能埋下隐患。当一个人被社会彻底拒之门外,失去希望与归属感,其重新走上歧路的可能性反而增大。真正的社区安全,恰恰建立在有效的矫正帮扶与成功的再社会化之上。

    拆墙架桥:我们每个人都能成为“回归工程师”

    接纳不等于纵容,帮扶与法律监督始终并行。人民检察院与司法局严格依法履职,确保矫正过程规范有序,全力守护社区安全底线。但仅靠法律与监管远远不够,他们重塑人生的路上,迫切需要社会温暖的臂弯:

    ☆给一个机会,就是种一颗希望的种子:企业主们,若您了解到某位矫正对象确有技能且悔改态度诚恳,可否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给予一个试用的机会?您的信任,可能改变他的一生。

    ☆递一个微笑,融化一尺寒冰:邻居们,下次在小区遇见他们,一个善意的点头或问候,便能传递“你属于这里”的认同感。

    ☆伸一次援手,加固回归的阶梯:社区组织、志愿者们,您提供的技能培训、心理疏导或家庭支持,都是他们重建生活的基石。

    法律的声音:权利与责任同在

    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劳动的权利和发展的自由。《社区矫正法》更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接纳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是法治社会的温度,更是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责任。

    没有天生的“坏人”,只有迷途知返的归人


    他们曾因一时迷失触犯法律,如今在法律的框架和社会的注视下,努力擦拭过往,一步步走回正轨。这归途充满艰辛,需要勇气,更需要来自你我——街坊邻居、企业商家、每一位普通市民——的理解、包容与切实援手。

    让我们拆掉那堵名为“偏见”的无形之墙,用信任替代恐惧,用机会点燃希望。当社区矫正对象能够自食其力、重获尊严、真正融入,我们的社区不仅会更加安全,更将因这份人性的光辉而充满温暖与力量。

    因为,一个能包容知错者并助其重生的社会,才是一个真正强大而文明的社会。期待您与我们携手,点亮每一段回归的旅程!

    (文中图片系AI生成)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 黑山县司法局 联合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