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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山检察:司法救助温暖守护“一老一幼”
    时间:2023-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朝阳初升、夕阳余晖,“一老一幼”每个家庭的幸福命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关于“一老一幼是大多数家庭的主要关切”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院的工作部署,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关爱“一老一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多措并举形成司法救助多元救助格局

    注重物质帮困与心理救助并重

    黑山检察院积极摸排救助线索加大对“一老一幼”帮扶力度帮助他们及其家庭走出生活困境2023年以来,救助60岁以上老年人3人,发放救助金2万元;救助未成年人6人,发放救助金11万元。针对因案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困难儿童,设置专门的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依托具有资质的黑山县众城社会服务中心为被救助人提供免费的心理康复治疗。在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为救助的在校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控申部门联合妇联、未检部门成立“代理妈妈”团队,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到父母离异,母爱缺失的小雨家陪她聊天谈心,帮她收拾杂乱的房间,让她感受到妈妈一样的温暖和关怀。

    加强内部协作,主动、及时救助

    黑山检察院多渠道拓展救助线索,对12309信访系统中既有案件分析研判,建立与综合业务部协同审查机制,确保因案件处于贫困状态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司法救助案,未检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救助线索,第一时间移送控申部门。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被害未成年人小父母离异后,母亲未尽抚养义务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支持其追索抚养费诉讼。

    探索“救助+”配套制度,促进多元救助

    加强同市院、民政、医院、妇联等部门协作,多元救助全面保障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黑山检察院与黑山县妇联联合,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被救助老年妇女归口至属地妇联,由其定期进行心理疏导。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协调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被救助者予以认定,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同时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工作与村镇网格化管理对接,将被救助人纳入网格化重点关注人群管理。针对被救助老年人可能存在赡养缺失的情况,协调乡镇、村(居)委会给予被救助者倾斜性帮扶,解决其就医、赡养问题。瑶瑶系被父母弃养的患有自闭症的学龄前儿童;菡菡刚出生5天,被其母亲(未成年)和姥姥从沈阳带到黑山遗弃,父亲(未成年)拒不承认孩子身份黑山检察院了解到瑶瑶、菡菡的困境,特请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救助,并同民政、妇联、乡镇等部门开展协作,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针对救助对象专项评估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60岁以上老年人司法救助案件时,启动司法救助对象救助需求专项评估,从一般司法救助案件审查评估、是否因涉家庭成员纠纷导致被救助者后续赡养基础缺失、被救助者因年龄增加导致情绪抑制三个维度确定救助重心。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特殊性,拟定个性化救助方案,加强司法救助金发放使用监督。

    下一步,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拓宽司法救助形式,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触角,把检察温度传递给更多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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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山检察:司法救助温暖守护“一老一幼”

      2024-09-24

    朝阳初升、夕阳余晖,“一老一幼”每个家庭的幸福命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关于“一老一幼是大多数家庭的主要关切”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院的工作部署,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关爱“一老一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多措并举形成司法救助多元救助格局

    注重物质帮困与心理救助并重

    黑山检察院积极摸排救助线索加大对“一老一幼”帮扶力度帮助他们及其家庭走出生活困境2023年以来,救助60岁以上老年人3人,发放救助金2万元;救助未成年人6人,发放救助金11万元。针对因案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困难儿童,设置专门的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依托具有资质的黑山县众城社会服务中心为被救助人提供免费的心理康复治疗。在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为救助的在校学生开通“绿色通道”。控申部门联合妇联、未检部门成立“代理妈妈”团队,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到父母离异,母爱缺失的小雨家陪她聊天谈心,帮她收拾杂乱的房间,让她感受到妈妈一样的温暖和关怀。

    加强内部协作,主动、及时救助

    黑山检察院多渠道拓展救助线索,对12309信访系统中既有案件分析研判,建立与综合业务部协同审查机制,确保因案件处于贫困状态的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司法救助案,未检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救助线索,第一时间移送控申部门。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被害未成年人小父母离异后,母亲未尽抚养义务未支付抚养费的情况,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支持其追索抚养费诉讼。

    探索“救助+”配套制度,促进多元救助

    加强同市院、民政、医院、妇联等部门协作,多元救助全面保障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黑山检察院与黑山县妇联联合,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被救助老年妇女归口至属地妇联,由其定期进行心理疏导。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协调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被救助者予以认定,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同时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工作与村镇网格化管理对接,将被救助人纳入网格化重点关注人群管理。针对被救助老年人可能存在赡养缺失的情况,协调乡镇、村(居)委会给予被救助者倾斜性帮扶,解决其就医、赡养问题。瑶瑶系被父母弃养的患有自闭症的学龄前儿童;菡菡刚出生5天,被其母亲(未成年)和姥姥从沈阳带到黑山遗弃,父亲(未成年)拒不承认孩子身份黑山检察院了解到瑶瑶、菡菡的困境,特请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救助,并同民政、妇联、乡镇等部门开展协作,全面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针对救助对象专项评估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60岁以上老年人司法救助案件时,启动司法救助对象救助需求专项评估,从一般司法救助案件审查评估、是否因涉家庭成员纠纷导致被救助者后续赡养基础缺失、被救助者因年龄增加导致情绪抑制三个维度确定救助重心。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特殊性,拟定个性化救助方案,加强司法救助金发放使用监督。

    下一步,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拓宽司法救助形式,延伸司法救助工作触角,把检察温度传递给更多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