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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黑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5月11日,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公证机构)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刑事案件和解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机制的意见(试行)》,正式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近日,黑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精准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此案的成功办理是锦州地区首例适用保证金提存的刑事和解案件。
犯罪嫌疑人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案发后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后公安机关将此案报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吕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的意愿,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影响案件诉讼进程。据了解,双方在赔偿给付数额上存在重大分歧,民事赔偿陷入僵局。经综合分析,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可以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为了确保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顺利适用,承办检察官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解释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范围及程序。并通过向被害方讲情理、析法理,化解了被害人的抵触情绪、排除了可能形成的信访风险;同时给犯罪嫌疑人家属讲解认罪认罚及提存赔偿保证金的法律后果和效力,向其释放出最大的司法善意。最终在检察官的监督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家属按规定向公证处提存赔偿保证金专门账户缴纳足额保证金,检察机关依法对吕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本次案件的成功办理,对促进双方刑事和解、正确适用刑事司法政策、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都有积极意义。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生动体现。
下一步,黑山县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推动非羁押诉讼制度落实,将会同其他三家单位积极稳妥推进该制度的适用,促使办案效果进一步提升,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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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黑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最高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5月11日,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公证机构)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刑事案件和解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机制的意见(试行)》,正式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近日,黑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精准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此案的成功办理是锦州地区首例适用保证金提存的刑事和解案件。
犯罪嫌疑人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案发后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后公安机关将此案报请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吕某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的意愿,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影响案件诉讼进程。据了解,双方在赔偿给付数额上存在重大分歧,民事赔偿陷入僵局。经综合分析,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可以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为了确保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顺利适用,承办检察官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解释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范围及程序。并通过向被害方讲情理、析法理,化解了被害人的抵触情绪、排除了可能形成的信访风险;同时给犯罪嫌疑人家属讲解认罪认罚及提存赔偿保证金的法律后果和效力,向其释放出最大的司法善意。最终在检察官的监督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家属按规定向公证处提存赔偿保证金专门账户缴纳足额保证金,检察机关依法对吕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本次案件的成功办理,对促进双方刑事和解、正确适用刑事司法政策、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都有积极意义。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生动体现。
下一步,黑山县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推动非羁押诉讼制度落实,将会同其他三家单位积极稳妥推进该制度的适用,促使办案效果进一步提升,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