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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公告 ​
    时间:2024-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锦州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14日对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二、受理内容
    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意见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
    受理电话:0416-2198396
    通信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第三巡察组,邮编121013,同时在黑山县检察院大门北侧及办公楼一楼设置反映问题意见箱。
    巡察组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
    受理信访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12日17:00(撤组前2天)。


     
    锦州市委第三巡察组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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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公告 ​

      2024-12-09




    根据锦州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6月14日对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二、受理内容
    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意见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
    受理电话:0416-2198396
    通信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第三巡察组,邮编121013,同时在黑山县检察院大门北侧及办公楼一楼设置反映问题意见箱。
    巡察组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
    受理信访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12日17:00(撤组前2天)。


     
    锦州市委第三巡察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