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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决算公开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5-0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黑山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预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黑山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院实际,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定《黑山县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一、公开主体及职责

    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财务室牵头做好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信息公开工作。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公开内容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公开信息内容包括:

    1、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情况。

    2、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资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4、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5、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6、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经费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7、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公开方式和时间

    1、预决算信息采用双公开方式,在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同时,在本单位自己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预决算信息在省财政厅批复后的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二部分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级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九)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四)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十五)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黑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三部分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441.1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1.1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41.1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70.81万元

    2.项目支出370.3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3,涉及资金370.3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年减少39.5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没有结转结余资金、项目支出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黑山县人民检察院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1.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04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20.9万元,物业管理费7.5万,租赁费1万元,劳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黑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80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0万元,与去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

    2025

    合计

    80

    8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0

    8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80

    8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黑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370.3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5黑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

      2025-02-14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黑山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预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黑山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本院实际,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定《黑山县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一、公开主体及职责

    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财务室牵头做好本单位部门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绩效、资产等信息公开工作。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公开内容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公开信息内容包括:

    1、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情况。

    2、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资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4、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及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5、财政专项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6、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经费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7、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公开方式和时间

    1、预决算信息采用双公开方式,在辽宁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同时,在本单位自己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预决算信息在省财政厅批复后的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二部分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县级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九)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十)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四)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十五)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黑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三部分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1441.1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1.1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41.1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70.81万元

    2.项目支出370.3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3,涉及资金370.3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年减少39.5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没有结转结余资金、项目支出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黑山县人民检察院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61.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3.04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1万元,取暖费20.9万元,物业管理费7.5万,租赁费1万元,劳务费12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6.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84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黑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80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0万元,与去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4)

    2025

    合计

    80

    8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0

    8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80

    8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黑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黑山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3个,涉及资金370.3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5黑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批复表